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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吉林工程职业学院单独录取原则及相关要求

2016年吉林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录取原则及相关要求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28 21:50:00 解决时间:2018-10-06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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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录取原则及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对困难的学生的帮扶政策。

(1)在校学生可获得奖、助学金;

(2)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

第十二条、学院收费标准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学院监督举报电话:0434-3352177

第十四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五条、本章程以国家政策和规定为依据,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章程由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及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8-10-06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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