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簡章由吉林大學珠海學院於2015年12月16日由2015年第16次院務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於吉林大學珠海學院2016年港澳招生工作,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後逐年修訂。
本簡章由吉林大學珠海學院委託吉林大學珠海學院招生與就業處解釋。本簡章若與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為准。
2016年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吉林大珠海院港澳附則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