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内容:
第一章行政法的概念(考核比重:10%)
行政法的含义及特征、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行政主体(考核比重:5%)
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的区别
第三章行政职权(考核比重:5%)
行政职权的设定、授予和委托
第四章行政行为(考核比重:50%)
行政行为的特征;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抽象行政行为的含义特征和种类;行政许可的特征、种类、作用及原则;行政征收的原则;行政征用的特征;行政给付的特征及种类;行政奖励的特征及基本原则;行政强制的种类及特征;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行政裁决的种类;行政调解的特征;行政处罚的特征、程序及原则;行政指导的特征及法律救济;行政合同的特征及种类
第五章行政程序(考核比重:5%)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听证制度
第六章行政赔偿(考核比重:10%)
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行政赔偿的范围与程序
第七章行政补偿(考核比重:5%)
行政补偿的构成条件
第八章行政复议(考核比重:10%)
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管辖与复议机关
2、考试的要求和目的
行政法作为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职权而产生的特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通过对其相关理论知识的学习,能够掌握行政法的基本理论框架以及行政法所规范的基本内容。
2016年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本科插班生行政管理专业课程考试的内容、要求和目的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