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生学院根据初试与复试成绩及权重,计算考生的总成绩。
审计、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会计四个专业学位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60%+(复试总成绩/2)×40%。
学术学位及其他专业学位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2)×40%。
2.各项复试成绩均合格的,按考生总成绩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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