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江汉大学文理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学院中文全称为江汉大学文理学院,英文全称为CollegeofArts&SciencesofJianghanUniversity。学院国标代码为13237。
第三条学院坐落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学路9号,毗邻江汉大学校本部。学院在黄陂武湖设立新校区,毗邻汉口北。
第四条学院设有34个本科专业,17个专科专业,涵盖文、理、工、农、教、经、管、法、艺、医等10个学科门类。
第五条学院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专科教育为辅,面向全国招生。招生对象为:普通高考生。
第六条学院成立由院领导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学院招生措施,研究处理学院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学院学生处(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
1、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与各省招办联系协商,落实招生计划及有关录取工作事宜;
2、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如实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院情况和录取规则;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考生;
4、处理录取工作中的具体事宜。
第八条凡报考我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第九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有关专业基础课联(统)考。
第十条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组织的体育专业术科测试。
2016年江汉大学文理学院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