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印发<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体科字[2015]175号)、《体育总局科教司、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印发<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15]176号)《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2016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2016年井冈山大学运动训练专业招生考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中所提到的普通高等院校运动训练专业是国家级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运训招生”)。由国家统一组织的招生考试,它受教育部委托由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统一领导,学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报名、专业测试和录取等工作。
第三条 运动训练专业招生考试包括文化考试和体育专业测试两部分。文化考试由各省级考试院组织考试;体育专业测试由学校组织,执行国家体育总局的考试办法和评分标准(《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2016版)》)。
第四条 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工作实施“阳光招生”,保证招生考试的公平、公开、公正、安全、科学、准确、规范。
第五条 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设立运动训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运训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校长、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招生就业指导处、监察室、计划财务处、保卫处、体育学院、附属医院等部门负责人担任,全面负责学校运动训练招生工作。
第六条运训招生工作体育专业测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监察组、体育专业测试组、保卫组、考务组、医务组,其工作职责分别是:
(一)监察组工作职责
1.检查、监督测试过程是否按规则进行,纠正违反考试规则与程序的现象;
2.负责抽签确定体育专业测试考评员名单;
3.负责体育专业测试成绩登记的现场监督;
4.负责体育专业测试的全程监控录像,并将实况录像保存四年;
5.处理考试工作中工作人员、考评员、考生等的违纪违规问题,并记录备案;
6.考评员拒不执行规定者,当场取消考评资格,并列入考评人员黑名单。
(二)体育专业测试组工作职责
1.组织体育专业测试;
2.提出体育各专项详细测试流程、测试方法、考评员评分要求及所需考评员人数;
3.编制《体育测试秩序册》以及与测试相关的表格;
4.提供测试相关专项考评员名单(含协助提供外聘专家名单);
5.参与抽签确定参加专业测试考评员名单;
6.对工作人员、考评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学时;
7.负责考试场地、器材的准备工作,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8.撰写体育专业测试工作总结。
(三)保卫组工作职责
1.按照考场管理的要求提出《考场安全工作方案》、安保员人数,经批准后实施;
2.对安全保卫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检查、监督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
4.检查、监督考试工作人员凭《工作牌》进入考区;
5.全面负责体育专项测试考场的秩序与安全;
6.提出安保所需器材。
(四)考务组工作职责
1.组织实施体育专项测试工作的运行;
2.制发《准考证》、体育专项工作人员、考评员工作牌等;
3.安排测试相关专项考评员名单(含外聘专家);
4.参与抽签确定参加专业测试考评员名单;
5.体育专业测试成绩收集并保管;
6.选调医务工作人员和体育专业测试录相工作人员;
7.接待上级巡视员;
8.办理与运训专业考试相关的其他工作。
(五)医务组工作职责:
1.处置体育专业测试过程突发与医务相关工作。
第七条 招生就业指导处在运训招生工作中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招生政策,落实阳光招生,全面负责学校运训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2.制订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简章,公示相关信息;
3.负责招生宣传与生源组织,接受考生报名;
4.对接国家体育总局科司,传达招生考试工作相关规定;
5.运训招生专业测试期间,承担考务组工作职责;
6.组织成绩转换、统计、汇总,形成成绩册;
7.依据录取规则,形成拟录取方案及名单;
8.办理录取手续,向相关省级考试院备案;
9.向国家体育总局报送备案材料;
10.指导各工作组开展考试工作。
第八条 监察室在运训招生工作中的职责
1.监督运训招生专业测试与录取过程按规则进行,纠正查处违反招生规则与程序的现象;
2.运训招生专业测试期间,承担考试监察组工作职责;
3.各项成绩转换、统计、汇总工作的过程监督;
4.负责摄录体育专项考试各个环节摄像及人员安排;
5.调查、核实和处理运训招生工作过程中工作人员、考评员、考生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 体育学院在运训招生工作中的职责
1.积极参与招生宣传与生源组织工作;
2.参与招生简章制订与招生分项目计划分配工作;
3.运训招生专业测试期间,承担体育专业测试组工作职责。
4.提供体育专业考试各专项测试评分细则并制订详细操作流程;
5.提供体育专业考试各专项考评人员名单;
6.参与运训招生专业测试成绩转换、统计、汇总工作;
7.参与运训招生录取工作,依据学院实际提出实际招生项目及人数;
8.对参加测试工作人作、考评员进行岗前培训;
9.协助领导小组监察处理违规违纪行为。
第十条 保卫处在运训招生工作中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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