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奖励的考生,必须在校取得学籍。
2、按照高标准奖励,不重复奖励。
3、由招生就业办公室拟定获奖名单在全院公布。
4、自2016年9月1日开始实施。
5、由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就业办公室
2016年4月25日
2016年景德镇陶瓷学院科技艺术学院“优秀新生入学奖”奖励由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