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北省内艺术类本科专业按照湖北省招办规定的投档特征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湖北省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投档特征分数为:(文化分×40%+专业分×60%)×2,编导专业的投档特征分数为:(文化分×80%+专业分×20%),舞蹈类专业按专业统考成绩排序投档,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分数高的优先投档。
(2)湖北省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按照各省招办规定的投档特征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投档。进档考生均按我校艺术类录取规则录取: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为: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
(3)所有省份艺术类投档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高低排名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总分高低排名录取;文化总分相同时,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016年荆楚理工学院普通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文化成绩(含优录加分)计分方式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准,专业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录取规则为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