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坚持“六不准”、“十严禁”制度,实施阳光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2)学院专业培养以英语为外语考试的语种。
(3)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4)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5)以考生高中学考(会考)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通用技术六门科目换算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两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按各专业招生计划多100%的比例确定备录(含顺序号)考生的名单。
在确定“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时,如出现合计总分同分时,按以下规则进行处理:
(1)如出现合计总分同分时,以考生高中学考(会考)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通用技术六门科目换算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或排序;
(2)如出现合计总分相同,且考生高中学考(会考)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通用技术六门科目换算成绩也相同,按综合素质测试中评分项A、B、C、D、E的次序,以单项评分项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或排序。
(3)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招生计划数多于或等于实际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人数的情况,则按实际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80%的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不递补备录考生。
在2016年5月7日前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考生可同时被多所院校或同一所院校不同专业拟录取和备录(我院只能被一个专业拟录取和备录)。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生可选择我院作为录取院校,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陆服务平台选择。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我院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我院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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