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综合评价总成绩分类排名,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综合评价成绩计算方法:
①普通高中类:
总成绩(300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0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00分)+职业适应性笔试成绩(100分)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政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等10门课程以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计算成绩,按等级A计10分、 计8分、C计6分、D计4分求和,满分为100分。通用技术成绩不计入总分,但成绩必须为合格,否则不予录取。
②“三校生”类:
总成绩(200分)=文化基础笔试成绩(10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100分)
在国家级或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三校生”可凭获奖证书免职业技能测试,按满分100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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