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菏泽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菏泽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工作。
第二条 菏泽学院招生录取工作贯彻执行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菏泽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55
第六条 学校校址:菏泽市牡丹区大学路。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体制、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编制学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招生与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2016年菏泽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