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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素质特长计分

2016年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素质特长计分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10-06 10:28:00 解决时间:2017-05-19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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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素质特长计分

我院鼓励具有特长并在各类比赛中表现突出的考生报考我院,在高中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计一定的素质特长分,同时符合多个特长项的考生只取高项,每位考生特长项高赋分分值不超过10分。符合特长项赋分条件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交经所在中学盖章的证书复印件,并提交原件供审验。考生特长项赋分须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确认。

详见下表:

序号类别获取的奖项赋分值1素质特长①关键词:国家级国家级技能竞赛个人前15名10分2素质特长②关键词:省级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个人或集体三等奖及以上8分3文娱竞赛(限声乐、舞蹈、器乐、绘画、戏曲)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及以上;集体三等奖及以上奖励4学科竞赛5体育技能竞赛(限田径、篮球、排球、武术、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6国家运动员二级及以上7实用新型发明专利8素质特长③关键词:1)地市级、县市级2)政府部门3)不含教研室课题组类管理机构文娱竞赛(限声乐、舞蹈、器乐、绘画、戏曲)个人前6名或三等奖及以上;集体项目(15人以内)三等奖及以上地市级:5分;县市级:3分9技能大赛10学科竞赛11政府部门组织的体育技能竞赛(限田径、篮球、排球、武术、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个人前六名集体项目(15人以内)前三名

我院鼓励具有特长并在各类比赛中表现突出的考生报考我院,在高中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计一定的素质特长分,同时符合多个特长项的考生只取高项,每位考生特长项高赋分分值不超过10分。符合特长项赋分条件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交经所在中学盖章的证书复印件,并提交原件供审验。考生特长项赋分须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确认。

详见下表:

序号类别获取的奖项赋分值1素质特长①关键词:国家级国家级技能竞赛个人前15名10分2素质特长②关键词:省级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个人或集体三等奖及以上8分3文娱竞赛(限声乐、舞蹈、器乐、绘画、戏曲)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及以上;集体三等奖及以上奖励4学科竞赛5体育技能竞赛(限田径、篮球、排球、武术、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6国家运动员二级及以上7实用新型发明专利8素质特长③关键词:1)地市级、县市级2)政府部门3)不含教研室课题组类管理机构文娱竞赛(限声乐、舞蹈、器乐、绘画、戏曲)个人前6名或三等奖及以上;集体项目(15人以内)三等奖及以上地市级:5分;县市级:3分9技能大赛10学科竞赛11政府部门组织的体育技能竞赛(限田径、篮球、排球、武术、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个人前六名集体项目(15人以内)前三名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成绩组成

录取成绩由“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和“高中学考(会考)成绩”两部分组成,“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为综合素质测试的实际得分(含素质特长分),“高中学考(会考)成绩”折算如下:

录取成绩由“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和“高中学考(会考)成绩”两部分组成,“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为综合素质测试的实际得分(含素质特长分),“高中学考(会考)成绩”折算如下:

(1)等级分折算办法:A等计10分, 等计8分,C等计6分, 等计2分。

(2)高中学考(会考)成绩满分为110分。

录取总分=高中学考(会考)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录取总分=高中学考(会考)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3.外省转入我省考生的学考成绩,已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学院给予认可。未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考生须出具外省省级主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学院才认可。

4.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拟录取考生和备录考生确定

各专业根据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计划数1:1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剔除拟录取考生名单后,各专业根据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计划数1:1.5确定备录考生名单。

各专业根据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计划数1:1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剔除拟录取考生名单后,各专业根据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计划数1:1.5确定备录考生名单。

6.若各专业拟录取考生或备录考生低分的录取总分相同时,按以下成绩或等级的先后顺序优先列入名单:

专业名称优先顺序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综合素质测试、化学、物理、数学酒店管理、房地产经营与管理、工业设计、服装设计与工艺综合素质测试、英语、语文、数学

专业名称优先顺序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综合素质测试、化学、物理、数学酒店管理、房地产经营与管理、工业设计、服装设计与工艺综合素质测试、英语、语文、数学

7.经“一档多投”多轮录取后,当高职提前招生计划足额完成或已无备录考生时,录取工作结束,如因生源不足无法完生计划的,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办理。

8.录取工作在5月底前完成。凡被我院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本院招生信息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9.公示结束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录取通知书。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

第十二条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院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我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其中“酒店管理”专业要求身高男生1.68米及以上,女生1.55米及以上。

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我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其中“酒店管理”专业要求身高男生1.68米及以上,女生1.55米及以上。

第十四条 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顺利完成。参与高职提前招生工作人员的违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六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根据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规定: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七条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过程将全程录像。

第十八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高职毕业证书。

学生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高职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奖励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奖励5000元/年·人;国家一等助学金获得者,奖励4000元/年·人;国家二等助学金获得者,奖励2500元/年·人。

学院设立“万向教育基金”升学奖学金,资助一定数量的品学兼优的学生“专升本”学习。基金为获得国内“专升本”入学资格的学生提供人均2.4万元的资助;为获得国外(或境外)“专升本”入学资格的学生提供人均30万元的资助。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奖励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奖励5000元/年·人;国家一等助学金获得者,奖励4000元/年·人;国家二等助学金获得者,奖励2500元/年·人。

学院设立“万向教育基金”升学奖学金,资助一定数量的品学兼优的学生“专升本”学习。基金为获得国内“专升本”入学资格的学生提供人均2.4万元的资助;为获得国外(或境外)“专升本”入学资格的学生提供人均30万元的资助。

第二十一条勤工助学

学院设有一定数量的固定勤工助学岗位。

学院设有一定数量的固定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二条助学贷款

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就学地助学贷款。贷款金额高6000元/年·人。

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就学地助学贷款。贷款金额高6000元/年·人。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提前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0571)87154000 87171816 87171809 传真:(0571)87154000

咨询地点:杭州花坞路3号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行政楼6205室)。

网址:http://zs.*** E-mail:zswxxy@***

咨询电话:(0571)87154000 87171816 87171809 传真:(0571)87154000

咨询地点:杭州花坞路3号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行政楼6205室)。

网址:http://zs.*** E-mail:zswxxy@***

  ??????????? 2017-05-19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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