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助学奖学金分别为“困难助学奖”、“优秀学生奖”、“学科竞赛优胜奖”
二、助学奖学金的标准
(一)困难助学奖
1.困难家庭学生助学金资助对象
(1)父母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遇到特殊灾难的困难家庭学生。
(2)学生本人因病、因伤后,因医疗费支出过大,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
(3)其他需要资助的困难家庭学生。
(4)在校内实习的学生。
2.困难家庭学生助学金申报条件
(1)能取得低学分;无旷课现象;无严重违纪现象,受到严重警告以上校级校规处分的。
3.评审办法
凡符合困难家庭学生助学金资助对象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初审后,填写《杭州市旅游职业学校助学申请表》,并附居(村)委会、街道(镇)、父母单位提供证明材料或有关医院证明和医疗病历或其他证明材料,由班主任统一汇总上报到学生处,学生处对上报对象进行调查、审核后,报助学奖学评定委员会领导小组批准,按学生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助金额。
(二)优秀学生奖(按年度评比)
1.国家级、省级、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
通过评比、推荐、审查,经上级部门批准同意的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奖金为国家级3000元、省级1000元、市级500元。
2.旅职阳光学子
(1)评选方法
对全校同学进行综合评比考核,根据学年“加分表”得分排名。按年级学生数的5%推选出学年“阳光学子”,获“阳光学子奖学金”。
附:“阳光学子”加分表
①各类校级先进奖加分表
加分项目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顶岗实习优秀单项奖分 值15分10分15分15分15分5分
②校级以上先进奖加分表(采用累计加分)
内 容 加分值级 别“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国家级20分省级15分市级10分系统级5分
③学习成绩加分
A.文化课成绩
项目每学年学科学分达到65-67.9分每学年学科学分达到68-69.9分每学年学科学分达到70-71.9分每学年学科学分达到72-73.9分每学年学科学分达到74分以上分值奖励2分奖励4分奖励6分奖励8分奖励10分
注:一年级学分以学年总分的50%计算。
B.专业技能优秀加分:
学生按照自己获得的技能优秀门数计算奖励分值:每学年获得4次优秀给予1分的奖励,每增加一次增加一分,以10分为满分。
④“竞赛成就奖”加分表
专业技能竞赛个人奖项
奖 项 分 值级 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国家级35分30分25分省级30分25分20分市级25分20分15分
其他类竞赛个人奖项
奖 项 分 值级 别一等奖(第1名)二等奖(第2-5名)三等奖(第6-8名)国家级15分12分10分省级12分10分8分市级10分8分6分
集体奖项
奖 项 分 值级 别一等奖(第1名)二等奖(第2-5名)三等奖(第6-8名)国家级10分8分6分省级8分6分4分市级6分4分2分
说明:团体竞赛得奖队伍中,非主力队员得分分值为主力队员的1/2。主力队员与非主力队员名单由指导老师向教导处提供。
(2)奖学金金额:获旅职“阳光学子”的学生,给予1000元/人的奖学金。
3.校三好学生、优秀团员
(1)评选方法
①评选校三好学生条件(班级学生数15%)
A.两学期操行等第均为优秀;
B.年度内两学期学习成绩各科总评成绩平均分在75分以上(含75分),单科低总评成绩65分以上(含65分);
C.年度内两学期体育成绩在75分以上(含75分);体育达标为良好及以上;
D.年度内两学期各考查课总评良好及以上;
E.学期中有实习任务的,实习评定为优秀;
F.各类专业技能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②评选校优秀团员条件(班级团员人数的5%—10%)
A.年终团员评定等级为优秀者;
B.符合三好学生条件。
(2)奖学金金额:获校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的学生,给予200元/人的奖学金或相应金额的奖品。
4.校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
(1)评选方法
①评选校优秀学生条件符合评选三好学生条件中的第A、E、F条,且学年学分达60分以上(高一年级学期学分达到30分以上),获“竞赛成就奖”或被评有两项专业技能标兵者。每班级1-2人。
②评选校优秀学生干部条件(每班级1人)
A.班委及以上干部(包括团委、学生会干部);
B.以身作则,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有团队合作精神,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大胆且注意方法,工作实绩显著;
C.基本符合三好学生条件。
(2)奖学金金额:获校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给予200元/人的奖学金或相应金额的奖品。
5.实习标兵
(1)评选方法
实习标兵评选条件(实习生人数的15%)
A.当选的实习学生,其实习单位必须是与我校签订校企合作协议的实训基地。
B.实习成绩为“A”。
C.实习过程中学生有因个人原因换岗或被单位劝退的,不予参评。
D.以单位推荐为评选主要依据,参考联系老师日常反馈情况。
E.单位实习过程中获部门以上嘉奖、表扬及有突出好人好事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F.12月份参加实习的旅游专业学生,考出导游证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2)奖学金金额:获校旅职实习标兵,给予100元/人的奖学金或相应金额的奖品。
6.优秀住校生
(1)评选方法
优秀住校生评比条件(总住校生数的10%) A.模范遵守《住校生管理条例》,在住校期间不违反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B.个人的内务,卫生长期达标,遵守晚自习纪律。C.讲究卫生,勤换勤洗,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具有良好的生活自理能力。D. 团结同学,帮助他人,尊敬老师,服从管理。
E.文明守纪,敢于批评、制止不良行为,能协助生活老师进行管理工作。
(2)奖学金金额:获优秀住校生,给予50元/人的奖学金或相应金额的奖品。
(三)学科竞赛优胜奖
2016年杭州市旅游职业学校学生助学奖学金评选学校学杂费收入的5%作为学生助学奖学金,助学奖学比例为2:8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