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原则
(1)文化录取资格线:根据考生总体成绩划定文化录取资格线,文化录取资格线不低于总分(满分600分)的30%;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录取资格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录取资格线下降低50分录取;
(2)专项录取资格线:根据各项目考生总体成绩划定专项录取资格线,田径项目专项测试合格线不低于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其他项目参照执行;
(3)录取排名原则:在达到文化和专项成绩录取资格线的一志愿考生中,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分性别、分小项)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招生计划未完成,再按以上规则录取二志愿考生。
2.录取程序:预录名单将于5月底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国家体育总局审批备案,于7月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3. 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优秀运动员可免试录取至我校运动训练专业,免试运动员条件和录取办法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做好2016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有关事宜的通知》(体科字?2015?163号)文件规定执行。
4.补充说明:
(1)被我校运动训练专业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或其他招生类型的录取。
(2)运动训练专业招生是经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批准的提前单独招生类型,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享受同等政策;
(3)录取到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一律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4)运动训练专业招生考试考务相关问题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专项测试相关问题由各项目主考负责解释。
2016年华中师范大学运动训练录取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