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
面向第一批以第一志愿(首轮平行志愿)录取的2016级新生,入学后可分情形申报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
(1)一等奖:高考成绩列浙江省文科前300名,理科前600名,德、智、体全面发展且品学兼优者奖励50000元;
(2)二等奖:高考成绩列浙江省文科前600名,理科前1200名,德、智、体全面发展且品学兼优者奖励30000元;
(3)三等奖:高考成绩列浙江省文科前1000名,理科前2000名,德、智、体全面发展且品学兼优者奖励10000元;
(4)优秀奖:高考成绩列本校录取的2016级新生文科前6名、理科前12名,德、智、体全面发展且品学兼优者给予相应奖励:文科前1-3名、理科前1-6名,奖励5000元;文科第4-6名、理科第7-12名,奖励3000元。如有同分者,按浙江省的高考名次排列方法确定名次。
2.其他省份
凡我校在河北、河南、甘肃、重庆、云南、江西、四川等省份第一批次录取的2016级新生,高考总分(不含附加分)高于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一批重点分数线文、理科50分,奖励5000元。
2016年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新生奖学金文理科新生申报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