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学院教育、本科生在毕业时没有获得学士学位的往届毕业生,可在其毕业之日起一年内、本科生在其毕
业之日起6个月内可申请,若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填写相关表格后随下届毕业生申报。超过时间则不
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