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复试人员分数线基本要求:
符合我院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经我院材料审查小组审查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参加我院复试的申请者。
(二)复试对象:复试名单采取差额的方式,比例为1:1.2。
(三)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1.复试时间:复试时间于10月20日截止。可以选择电话面试、网上面试,或实地面试进行面试,复试地点以协商确定为准。
2.复试时请考生提供以下材料:
携带证明身份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
(四)、复试要求
各专业成立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副教授及以上人员3-5人组成。复试小组根据申请者的《攻读学位研究计划》水平和其核实情况作为复试终成绩。
(五)待录取通知
我院汇总复试情况,报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规定的复试时间结束三天内,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电话通知考生,并上报复试成绩。如待录取考生收到我院待录取通知后两天内不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则将撤销该生待录取通知。
(六)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
按期确认待录取的考生,视为同意将我校作为其唯一录取学校,进入拟录取环节。我院汇总同意待录取的考生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
(七)录取工作
按教育部要求进行其他相关录检工作。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在政审后,于2015年6月下旬寄发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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