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试点学院自主招生工作,坚持做到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办法公开化、结果公示化。
2.为保证试点学院自主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学校成立由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考核组负责材料初审和测试工作,学校监察处对测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监督。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
3.我校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
4.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对于以虚报、隐瞒或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予以清退。
纪检监察电话:027-87543616。
2016年华中科技大学光电信息国家试点学院自主工作机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