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分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录取;若第二志愿仍未录取满额时,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无调剂志愿考生时,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
(三)学院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4月20日将预录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网站公示。
(四)免试: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4月10日前均可以向我院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免试进入我院对口专业学习。
(五)4月26日我院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依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16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2016年菏泽家政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