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下列情况按规定可加分: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下列情况按规定可加分: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2、上述加分考生名单请各招生单位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资料库中下载(网址http://yz.***.cn),未在名单内人员不享受该政策。各学院要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3、未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各研究生招生学院不得擅自改变加分计算方法、扩大加分范围或提高加分分值。
2016年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教育部加分政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