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到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原件: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硕士学历证书、硕士学位证书、缴费回单等原件,证件不全者不予报到、注册。
2.照片:因入校后要办理有关证件,请提前准备好近期一寸正面半身免冠照八张。
3.办理党团组织关系:
(1)党组织关系:外省党员须持县(或以上)级别基层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至“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本省党员须持县(或以上)级别基层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至“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党委组织部”。外省、本省党员去向都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2)团组织关系:介绍至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新生被录取学院的分团委。
4.户口迁移
(1)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释义》第三十八条,考取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入学时可以凭新生录取证明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学校。学校开学后,迁入地公安机关不再办理新生的户口迁入手续,公安机关提倡、鼓励考取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入学时不迁移户口。
(2)研究生户口自愿迁往学校,在学期间,除退学、转学外户口一律不得迁出。
(3)户口迁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户口迁移证要求项目齐全、字迹清楚,身份证编码准确无误,其出生地、籍贯要到地级市(例如:浙江省杭州市、上海市浦东区),不能有手工涂改的痕迹,迁移证上必须要有迁出地派出所的户籍专用章,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请直接让迁出地派出所重新开具,填写不规范的迁移证将无法落户。
户口迁移如有疑问可咨询我校保卫处户政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6915116。
5.生活用品:被褥及其他日常生活用品自备。
6.医疗保险:根据《在杭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杭政办[2013]8号)及政府有关规定,在杭高校学生须办理杭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大学生城居医保”),保险费每年60元,每年9月从“校园一卡通”内扣取。同时办理“商业补充保险”,每年30元,三年90元一次性现金缴纳。医疗保险详情可看校医院的《大学生城居医保和商业补充保险介绍》。如有疑问请联系校医院0571-86919068、86919067、86919177,转822,咨询龚医生(医疗保险咨询)。
校医院根据计划生育管理要求,研究生新生入学需提交《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婚姻状况调查表》(请登陆研究生院网站在有关新生入学通知中下载),请及时办理,报到时交学院辅导员。如有疑问请联系校医院0571-86919068、86919067、86919177,转812,咨询汪医生(婚姻调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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