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作协调性:动作协调性好。
语言表达:会说普通话、表达自然流畅、口齿清晰,口腔无明显生理缺陷,无明显口吃表现。
身心素质:身心健康,精神状况良好。考生应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2003年3月3日)教学[2003]3号)不予录取的疾病。
①面试组初步判定;
②面试组报测试组组长和监察员复核;
③测试组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三、注意事项
参加综合测试面试的考生均须填写《2016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综合测试面试记载表》(以下简称《面试记载表》),经考生户籍所在地市州教育(体)局审核盖章后,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综合测试准考证和《考生面试记载表》参加面试,没有按时参加面试的考生将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衡阳师范学院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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