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1.联考单招录取规则:学院根据考生联考成绩,按照“公正、公开、公平”及志愿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
2.单考单招录取规则:按文化基础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两科成绩之和确定总分,根据考试成绩,学院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公正、公开、公平”及志愿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
3.同分考生处理:按语数外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4.缺考处理:未参加单招考试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只参加一科考试的考生如成绩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准予录取。
5.二志愿录取办法:我院认同其他院校单招单考及所有联考的单招考试成绩。录取规则与前面相同。
(二)时间安排
4月15日前,学院向河北省教育考试院上报考生成绩;
4月17日,学院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按要求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下载一志愿考生体检和成绩信息;
4月22日,学院一志愿网上录审备案;
4月23日,学院编制征集计划并在考试院网站公布;
4月23日20时至24日16时,未被录取的单招考生进行二志愿征集;
4月27日至28日,学院到省教育考试院进行二志愿录取备案;向河北省考试院报送数据光盘、违规处理情况书面材料、免试相关材料。领取新生录取名册。
4月29日学院将在学院网站(网址:http://www.***)公布录取考生名单,并及时向考生发放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已被我院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三)毕业生待遇
1.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待遇,统一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
2.修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教育部网上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报到证由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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