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艺术类各专业,使用相应省联考(统考)成绩的:以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原则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按专业联考(统考)成绩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㈡艺术类各专业,不使用联考(统考)成绩的:
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编导专业:河北省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省控制线,参加河北师范大学专业测试并达到合格分数线后,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编导专业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优录加分)×30%);山东省、甘肃省考生文化成绩达到该省控制线,参加我校专业测试并达到我校划定合格分数线后,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编导专业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优录加分)×30%)。
2.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山东省、甘肃省、江苏省考生文化达到该省控制线,参加我校专业测试并达到我校划定合格分数线后,按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3.江苏省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考生还需专业统考达到该省控制线。
㈢同分考生处理办法:
按专业成绩录取的省份、专业,同分考生按文化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文化成绩仍同分,则按语数外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其他成绩录取的省份、专业,同分考生按专业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专业成绩同分,按文化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文化成绩仍同分,则按语数外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以上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以我校招生章程或生源省终公布为准,与生源省规定不符的,按生源省规定执行。
2016年衡水学院艺术类录取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