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试
近三年来(含2013年)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获安徽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主办的但未纳入当年国赛项目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3名且为一等奖的考生(相关材料通过安徽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考生),报考我校相应专业,经我校面试合格,可直接录取。
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于2016年3月6日11:30分前提交“免试、加分申请表”及携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到我校招生办确认,逾期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将与2016年3月7日上午9:30-11:30在我校面试,面试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录取。未通过审核的考生仍可参加3月26日的考试。
免试入学的考生提交的材料及填写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如弄虚作假,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加分
获得安徽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主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以上的加10分,获得二等奖的加8分,获得三等奖或市赛一等奖的加5分;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在职在岗的,或工作满3年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能证书的加5分;加分项目不累积计算,高加10分。
申请加分的考生,现场报名时提交“免试、加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到我校招生办确认,逾期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经公示无异议后,获得相应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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