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分数线由省招生委员会确定,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和英语类专业划定。其中,文科类专业包括全省统考的《大学语文》、《民法》、《教育理论》、《管理学》等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理科类专业包括全省统考的《高等数学》、《生态学》、《生理学》等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艺术类、英语类专业单独划线。录取工作由省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我校根据考生德、智、体条件,按省划定的两条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具有普通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填报普通高等学校志愿的,将根据考生志愿及成绩情况单独划线。
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具有普通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考生免试入学。
新生入学报到时(9月1日左右)必须提供考生档案。未能提供相关档案者,取消入学资格。考生提档如需开具《调档函》,请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一个月内到我校招生办办理。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我校在新生入学时对新生专科学历进行复核,复核未通过的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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