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必须在复试期间内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厦门校区复试的考生可以在所在地县级人民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盖章后的体检报告交至学院,如来厦门体检,可前往学校附近的厦门市二医院(请注意体检要在工作日进行,且需要一定时间等候体检报告)。
体检表应于报到时提交,请合理安排时间。
未进行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