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PETS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口试成绩按5分制计分,3分以上(含3分)为合格。在同一次考试或相邻两次考试中,相同级别的笔试及口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可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该证书用中、英两种文字书写,全国统一编号,证书上印有持证人身份证号码。
2、笔试或口试只有一项合格,可获得海南省考试局颁发的“考试成绩通知单”和教育部考试中心制作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笔(口)试成绩合格证》,证书上印有持证人的相片、准考证号及身份证号。PETS1-3级的单项合格成绩可保留到同一级别相邻的下一次考试,即如果在一次考试中取得单项(笔试或口试)成绩合格证,在相邻的下一考次中报考另一项考试(口试或笔试)且成绩合格,同时在报名时申请保留上一考次成绩(报名时考生需提供上一考次取得的单项合格证及参加考试的省级代码)的考生,可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证书全国统一编号,全国范围通用。
3、笔试成绩不合格者,发给“考试成绩通知单”。
4、考试结束后50个工作日内,考生可登录教育部考试中心综合查询网(http://chaxun.***.cn)或者海南省考试局主页(http://ea.hainan.gov.cn),使用考生准考证号、姓名、身份证号三项中的任意两项进行证书及成绩的查询。
5、考试结束后50个工作日内,考生到报名点领取本次考试的成绩单和合格证书。考后六个月内不到报名点领取成绩单和证书的,按考生自动放弃处理,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016年海南医学院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成绩评定与证书颁发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