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编制2016年中专类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规[2016]24号)文件精神,“五年制”和“3+2”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确定,各校要依据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计划安排招生,确需调整招生计划的,由学校提出申请,经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省直厅局和行业所属学校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中专层次的招生计划由学校自行拟定;市管学校和民办学校中专层次招生计划须经当地教育局计划部门审核(见附件三)。省外学校在豫招生,须有教育部下达的跨省招生计划或学校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跨省招生计划,经我办审核后方能安排招生。省内所有招收外省生源的学校,必须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上报跨省招生计划,并按规定在生源所在省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今年外省生源一律不得在我省办理录取手续。
开设医药卫生类、教育类、司法服务类的专业和学制必须经教育厅备案批准。
除个别学校外,招生计划一律面向全省招生。
各招生学校必须于4月13日前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将各类招生计划上报省招办,省招办在“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统一发布2016年普通中专招生计划。同时,印制《2016年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免费发放到各个初中学校毕业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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