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将在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
1、普高考生:采用高中学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学业成绩由考生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出据并盖公章。
2、职高或职业中专考生:采用专业技能成绩(专业技能课程)。专业技能成绩由考生所在学校出据并盖公章。
3、综合面试:满分为100分。综合面试主要考查学生的思想品质、文化基础、专业兴趣、职业取向、心理素质、爱好特长、操作协调等素质。
4、考试地点:综合面试原则上在我院进行。(根据报名情况,校外如设面试点,另行通知考生)
5、面试时间:4月20日至4月26日
6、请各报考考生于4月20日前将所在中学、职高或职业中专学校出据盖有公章的成绩单邮寄或传真到学院招生就业处。(传真号:0730-8477988)
7、评分:由我院组织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评分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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