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为已取得2016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的文科、理科、对口考生。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计划2160人,招生专业和计划数如下:
序 号 专业名称 学制 (年) 招生 计划 学费 (元/年) 备 注 1 种子生产与经营 3 60 3600 * 2 植物保护与检疫技术 3 60 3600 * 3 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高级检测师) 3 60 3600 * 4 园艺技术 3 60 3600 * 5 园林技术 3 60 3600 * 6 建筑工程技术 3 60 3600 7 畜牧兽医 3 60 3600 * 8 动物医学(宠物医师方向) 3 60 3600 * 9 宠物养护与驯导 3 60 3600 * 10 食品加工技术 3 60 3600 11 食品加工技术(烘焙方向) 3 60 3600 12 食品营养与检测 3 60 3600 13 烹调工艺与营养 3 60 3600 14 供用电技术 3 60 3600 15 电气自动化技术 3 60 3600 16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60 3600 17 计算机应用技术(3G/4G移动软件开发) 3 60 3600 △7000元/年 18 计算机应用技术(Java高级软件开发) 3 60 3600 △7000元/年 19 计算机网络技术(互联网营销) 3 60 3600 △6200元/年 20 动漫制作技术 3 60 3600 21 动漫制作技术(移动UI设计) 3 60 3600 △7000元/年 22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3 60 3600 23 数控技术 3 60 3600 24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 3 60 3600 25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 60 3600 26 汽车营销与服务 3 60 3600 27 会计信息管理 3 60 3300 28 会计 3 60 3300 29 市场营销 3 60 3300 30 电子商务 3 60 3300 31 连锁经营管理 3 60 3300 32 物流管理 3 60 3300 33 空中乘务 3 60 3300 △5800元/年 34 旅游管理 3 60 3300 35 酒店管理 3 60 3300 36 商务英语 3 60 3300
注:①凡“备注”栏内带“*”的专业,考生经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录取并报到,享受免第一年学费的优惠政策。
②凡“备注”栏内标明“△”的专业为合作办学专业,需在学费的基础上另外收取培训费,培训费由合作单位收取。
第十四条 考试科目及办法。
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试由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
1.文化基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一份试卷,总分450分(三个科目各占15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动手能力等,考试形式为面试,总分150分。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文化基础、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总和,分专业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分的考生按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我校网站公示,公示结束后按要求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
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2016年高招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不能转入其他专业;未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16年高考。
第十六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录取。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十七条 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八条 学费参看招生专业计划表;住宿费400元/(年·生)和800元/(年·生)两个标准。
第十九条 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校级学习标兵2000元/年;一等奖学金1500元/年;二等奖学金1000元/年;三等奖学金500元/年。学生可申请2000-4000元/年的助学金。
第二十条 勤工助学及困难资助:学校建立、健全和完善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奖减助贷补并举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学校设立有勤工助学部,为学生提供校内外多种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经省招生办审核批准后,通过学校网站公布。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就业处。
联系部门: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地址:河南郑州中牟青年西路38号(邮编:451450)
联系电话:(0371)56786820、56786821、56786823、67290999(兼传真)
学校网站:http://www.***.cn
E-mail:zb13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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