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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高中单独招生招生对象、招生专业及考核录取办法

2016年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高中单独招生章程招生对象、招生专业及考核录取办法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9-23 09:00:00 解决时间:2017-05-19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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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招生对象、招生专业及考核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毕业生:

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不再进行文化课测试,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和面试,同时依据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语文、数学综合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和面试,依据考试考核实施方案,择优录取。

2.中职(中专、技校、职高)毕业生:报考我院并参加我院组织的语文、数学综合文化素质考试、面试和报考专业大类的职业技能测试,依据考试考核实施方案,择优录取。

3.符合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按照我省单招文件要求,可直接向我院申请免试入学。

我院对经省级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记入高考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原则上认可并计入总分。

第十一条考试计分方法

1.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成绩要求达到C以上,并按照A记90,B记75,C记60计入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成绩之和+面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各种加分。

2.中职(中专、技校、职高)毕业生 总成绩=语文数学综合文化考试成绩+面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各种加分。

录取时,学院按单招总计划1:1.3的比例确定各类低录取分数线,依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为止。

第十二条考试安排:4月10日在学院内设点集中考试,统一封闭评卷。

时间考核内容考生范围09:30-11:30语文数学综合知识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高中生、中职类毕业生13:30-16:30职业技能测试及面试中职类毕业生9:30-11:30面试高中毕业生13:30-16:30职业适应性测试高中毕业生

第十三条报名及志愿填报、录取

1.凭2016年河南省普通高考准考证号、报名序号在河南省招办高考报名系统平台上填报我校志愿(院校代码6192)和相关专业。全省统一报考时间为2016年3月22日9时至27日18时。

2.在我院招生就业网(http://zsb.***)进行单独招生报名确认。

所有已在省招办网上报考我院的考生,2016年3月22日开始,须在我院网上进行专业志愿填报和参加考试资格确认,并进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资格申请》、各种政策性加分和技能加分项等申请,高中毕业生提供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我院网上进行审核并公布审核结果。

3.3月26日至30日校园日,考生也可到学校现场选报专业和报名确认。

4.4月7至9日网上打印准考证,也可考前在我校打印。

5.录取:2016年4月25-29日网上公示、上报省招办录取,30日录取结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四条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我院录取各专业学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公布的录取信息为准并在我院招生就业信息网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接受考生查询。

第十七条依据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根据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经河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批准,我院学费:会计电算化、物流管理专业33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按3600元/生?学年;住宿费800元/生?学年。

第十八条学院设有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平时考绩奖等奖励制度。按照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文件要求,可享受一定数量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当地银行申请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院助学贷款中心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入学后可享受资助项目: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按照教育部及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考生档案退回考生所在县(市、区)招办。

已被我院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上的报到日期入学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书面请假。请假未取得学院同意或者逾期未报到者,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合格后颁发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证书注明“在我院××专业×年制专科学习”。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批准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

咨询电话:0371-65821035、65821077、65821079

传真:0371-65821036邮编:450008

学院网址:http://www.***

招生信箱:sxzsb@***

招生网站:http://zsb.***

单招宣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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