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升学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都能在流入地参加高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加强对“高考移民”的综合治理,严禁通过非正常户口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的“高考移民”行为。
要按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教考试〔2015〕2号)要求,周到细致地做好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的服务工作。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治安、出行、食宿、卫生等方面的综合保障,营造温馨考试环境。
各地和高校要加强对宣传工作的领导,主动把握宣传导向,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宣传国家和我省的考试招生政策,充分发挥舆论的正面导向作用;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及早发现、有效应对不实宣传和恶意炒作,防止招生诈骗等有害信息传播。要依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及早公布监督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妥善处置招生信访事件。
附件:河南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河南省教育厅
2016年4月22日
2016年河南省教育厅普通高等学校做好招生服务和宣传工作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