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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等有关工作要求

2016年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等有关招生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9-28 14:33:00 解决时间:2018-03-26 20:12

满意答案

  五、工作要求

  1.要严密组织、加强统筹领导。相关高校是高职单招、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和综合评价试点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高校要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设计,健全考试招生工作组织,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分工,强化责任,查找问题,完善制度,加强保障,确保顺利实施,确保实现全省高校不发生一起违规招生问题的目标。各高校的招生实施方案于2016年1月29日前到省招办备案。

  2.要严格程序、确保规范实施。各级教育部门、招生机构和各高校要认清新形势,明确新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规定和《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规程》(试行)以及其他考试招生的相关规定,严格规范考试招生程序,特别要进一步规范高职单招的宣传、命题、考试、阅卷和录取行为,切实强化面向中职生的职业技能考试和面向高中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工作,进一步提高考试招生的组织管理水平,确保人才选拔质量。

  3.要严明纪律、严肃责任追究。所有涉考的各级教育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和普通高校、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及其教职人员,要切实增强法律观念、纪律观念和政策观念,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提出的“26个不得”、《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5号)提出的“十严格”、“十严禁”。院校纪检部门要按照“两个责任”的要求,对本校考试招生实施全程、全员、全方位监督,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部门要将上述要求传达到所属每一所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进一步严明招生纪律,督促落实到位。我厅将加大对招生薄弱环节、问题线索多发地区和高校的督查力度,加强事前监督,同时,继续实施单招巡考制度,统一组织高校相互巡考巡查,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接受考生和社会对招生高校的监督,监督电话:0371—69691252,举报邮箱:hndzks@***。对考试招生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对“有偿”宣传招生、校外设置单招考场、违规组织非豫户籍考生参加我省单招考试、替考和考试舞弊、违规合作办学招生、以“预科班”名义招生、收受和支付与单招挂钩的费用、承诺录取等行为,我厅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发现一起,严查一起,除加倍扣减招生计划外,对情节严重者将停止高校1至3年单招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资格,决不姑息。

  咨询电话:0371-69691252(综合政策)、69691067(计划)、69691869(专业)、68101620(省招办)。

 附件:河南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资格审查表

  河南省教育厅

  2016年1月13日

  ??????????? 2018-03-26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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