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高考报名工作的领导。各地要严格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本地报名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以及与报名资格审查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要大力宣传相关政策,特别是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我省高考的政策规定,加强对报名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对考生的指导,着力解决往年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细致、规范操作,切实做好报名信息采集工作。各报名点要组织考生严格按照报名系统的程序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输入有关报名信息,完成报名手续。信息采集完成后,要组织考生本人对系统生成的报名登记表进行认真校对并签名确认。报名工作结束后,通过身份证采集的报名信息一律不能修改。
(三)严格审查、责任到人,切实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各级招生考试部门要按照报名条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严格审查各类考生资格,杜绝往届生以应届生或应届生以往届生名义报名,杜绝考生重复报名,杜绝不符合对口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对口招生考试,杜绝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报名,杜绝冒名顶替者和其他不符合条件者报名。资格审查实行问责制,出现问题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主管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报名点下一年度组织报名的资格。
附件:1.《2016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填写(选定)说明
2.2016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草表)
3.2016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核表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15年9月28日
抄送:省教育厅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15年9月28日印发
附件1
《2016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填写(选定)说明
1.“科类”栏,考生根据自己报考的科类分别选定“文科类代码-11”、“理科类代码-15”、“职高对口类代码-81”。
2.“考生号”栏,由10位数组成。第一、二、三、四位数为市州县行政区代码,考生根据自己所属市州县行政区选定其代码;第五、六位数为考生报考科类(艺术类、体育类考生不按考生号确定科类,考生可选择文科类或理科类报考,然后按照参加各类专业考试的成绩来确定科类特征),第七、八、九、十位为顺序号(以县为单位编排,由报名点发放)。
3.“学籍号”栏,由12位数组成。仅限于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在湘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填写自己的学籍号,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填写学籍号时,只填写后12位数。
4.“姓名”栏、“出生日期”栏、“身份证号码”栏、“性别”栏、“民族”栏由报名点用身份证阅读机具读取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获取相关信息。“民族”栏各民族代码分别为:汉族-01,蒙古族-02,回族-03,藏族-04,维吾尔族-05,苗族-06,彝族-07,壮族-08,布依族-09,朝鲜族-10,满族-11,侗族-12,瑶族-13,白族-14,土家族-15,哈尼族-16,哈萨克族-17,傣族-18,黎族-19,傈傈族-20,佤族-21,畲族-22,高山族-23,拉祜族-24,水族-25,东乡族-26,纳西族-27,景颇族-28,柯尔克孜族-29,土族-30,达斡尔族-31,仫佬族-32,羌族-33,布朗族-34,撒拉族-35,毛难族-36,仡佬族-37,锡伯族-38,阿昌族-39,普米族-40,塔吉克族-41,怒族-42,乌孜别克族-43,俄罗斯族-44,鄂温克族-45,崩龙族-46,保安族-47,裕固族-48,京族-49,塔塔尔族-50,独龙族-51,鄂伦春族-52,赫哲族-53,门巴族-54,珞巴族-55,基诺族-56,其他-57,穿青人-59,外血统-98。
5.“政治面貌”栏,指“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共青团员”、“非党团员”,考生根据自己的属性选定。
6.“考试语种”栏,指“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考生选定自己所报外语语种。
7.“对口类别”栏,只限于部分考生选定。有关代码为:运动训练专业、民族传统体育专业-33,西藏内地班考生-36,报考少年班考生-39,报考有关高校招收煤炭企业优秀青年的考生-57。
职高对口考生的对口类别代码分别为:师范类-71,种植类-72,养殖类-73,机电类-74,电子电工类-75,计算机应用类-76,建筑类-77,旅游类-78,医卫类-81,财会类-82,文秘类-83,商贸类-84,英语类-85,音乐类-91,美术类-92,服装类-93。
8.“考生类别”栏,指“城市应届”、“农村应届”、“城市往届”、“农村往届”,考生根据自己的属性选定。
9.“毕业类别”栏,指“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考生根据自己的属性选定。
10.“毕业学校”栏,考生选定本人毕业学校代码,同等学力考生和在外县寄读的应届生选定各地编定的中学代码。
11.“毕业班级”栏,考生填写自己所在学校的毕业班级代码,社会考生和往届生此栏可不填。
12.“是否残疾考生”栏,如是残疾考生必须填写具体残疾情况。
13.“是否少数民族聚居地”栏,只限于少数民族聚居乡、自治县、自治州的考生填写。
14.“是否少数民族过半县”栏,只限于少数民族过半县的考生填写。
15.“户口所在地”栏,考生填写自己户口本上的住址(注意填报户籍所在省份)。
16.“邮政编码”栏,考生填写本人接收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的邮政编码。
17.“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栏,考生须详细而准确地填写接收录取通知书的地址。
18.“收件人”栏,填写接收录取通知书人的姓名。
19.“本人简历”、“有何特长”、“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等栏目,由考生据实填写。
填报艺术体育类考生的补充说明:
1.“专业考试类别”栏,只限于参加艺术、体育等各类专业考试的考生(含职高考生)选定。有关代码为:音乐类、舞蹈类-01,美术类-02,体育类-03,服饰艺术与表演类-04,播音与主持类-05,编导类-06,表演类-07,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08,影视节目制作类-09,摄影摄像类-10,服装类(限职高对口考生填报)-11。
2.“专项或主科”栏,只限于参加全省体育、音乐(舞蹈)专业统考的考生选定。
体育考生选定自己的专业技术项目,有关代码为:篮球-01,足球-02,排球-03,乒乓球-04,体操-05,武术-06,艺术体操-07,田径:跳高-08、跳远-09、三级跳远-10、撑杆跳高-11、铅球-12、铁饼-13、标枪-14、200米-15、400米-16、800米-27、1500米-17、跨栏-18,游泳:自由泳-19、仰泳-20、蛙泳-21、蝶泳-22,健美操-23,羽毛球-24,网球-25,跆拳道-26。考生只能在上述项目中选取其中一项,不能不选,不能多选。
音乐(舞蹈)考生选定自己的主科,有关代码为:声乐-41,钢琴-42,舞蹈-43,作曲-44,器乐:手风琴-45、电子琴-46、小提琴-47、中提琴-48、大提琴-49、弦贝司-50、单簧管-51、双簧管-52、大管-53、圆号-54、小号-55、长号-56、萨克斯-57、二胡-58、琵琶-59、扬琴-60、古筝-61、竹笛-62、琐呐-63、笙-64、其他-65。考生只能在上述科目中选取一科,不能不选,不能多选。
3.“辅项或副科”栏,只限于参加全省体育、音乐(舞蹈)专业统考的考生选定。体育辅助技术项目有关代码为:篮球往返运球单手低手投篮-31,排球传球垫球-32,足球运球绕杆射门-34。考生只能在上述三个辅项中选择一项考试,考生在选择辅项时不得选择与其所报专项相近的项目,即篮球专项的考生不得选篮球往返运球单手低手投篮,排球专项的考生不得选排球传球垫球,足球专项的考生不得选足球运球绕杆射门。
音乐(舞蹈)考生选定自己的副科,有关代码为:声乐-41,钢琴-42,舞蹈-43,作曲-44,器乐:手风琴-45、电子琴-46、小提琴-47、中提琴-48、大提琴-49、弦贝司-50、单簧管-51、双簧管-52、大管-53、圆号-54、小号-55、长号-56、萨克斯-57、二胡-58、琵琶-59、扬琴-60、古筝-61、竹笛-62、琐呐-63、笙-64、其他-65。主科为声乐的考生,副科只能从钢琴、舞蹈、器乐中自选一项考试;主科为非声乐(不含理论作曲)的考生,副科一律只能考声乐;主科为理论作曲的考生,没有副科考试。
附件2
2016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草表)
市(州) 县(市、区)报名点□□ 科类
考生号1643□□□□□□□□□□学籍号□□□□□□□□□□□□姓 名 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 身份证号码□□□□□□□□□□□□□□□□□□对口类别□□ 考试语种 考生类别 民族□□ 政治面貌 毕业学校□□ 毕业班级 毕业类别 是否残疾考生 具体残疾情况 是否少数民族聚居地 是否少数民族过半县 户口所在地 邮政编码□□□□□□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 收件人 本人简历自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学习或工作任何职务证明人 有何特长 何时何地 受过何种 奖励或处分
以下由考生所在单位填写(请控制在100字以内) 考 生 评 语 班主任或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由考生本人用蓝、黑色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如实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楚。
2.书写框“□”内仅能填写一位数字,不能填写中文。
3.填写此表时必须结合《2016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填写说明,以便准确填写有关栏目,查找有关代码。
附件3
条码区(系统打印)
2016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核表
(外省户籍考生使用)
考生姓名(系统打印)身份证号码(系统打印)学籍所在学校(或毕业学校) 学籍号(或毕业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考生承诺1.已知晓国家对高考报名弄虚作假的处理规定:通过伪造证件、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报考资格的,其高考各阶段、各科考试成绩无效,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相关责任人。2.我对以上填报内容及提供的证明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考生签字: 父母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应届生学籍所在学校审查意见经审查该考生(在对应的“□”内填“√”)□自高中一年级起就在我校高中部就读,具有我校学籍,同时参加了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为2016年应届毕业生。□在我校(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含中师)、中专、技工学校)连续就读2年以上(含2年),具有我校学籍,为2016年应届毕业生。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报名点审查意见经审查该生为(在对应的“□”内填“√”)□ 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籍(或考生提供的毕业证书)信息已经核实,且提供了其父母在当地1年期以上的居住证(含就业状况信息、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等证明材料,符合高考报名条件。□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学籍(或考生提供的毕业证书)信息已经核实,符合高考报名条件。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年 月 日填表说明:1.本表通过系统打印,交考生按要求完成资格审核程序。2.报名资格审查由报名点负责。3.应届毕业生填写学籍所在学校和学籍号,往届毕业生填写毕业学校和毕业证书编号4.此表由市州汇总整理后,于2016年1月1日前交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将统一扫描进入考生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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