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二级招生单位对复试考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复试。
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
(1) 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香港、澳门考生需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需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 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报考攻读硕士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 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推荐信原件
考生需向学院提交身份证件和学历证书复印件、学者推荐信原件。学院审核后在复印件后注明“原件与复印件相符”并签字留存。
2016年华南师范大学港澳台研究生(含博士、硕士)招生复试复试时间、地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