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复试考生体检可到我校石牌校区校医院进行,也可以在当地医院进行体检。所有体检报告需在复试时交由各单位审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