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具备复试资格的考生均须经过复试且合格方能录取。
2.复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复试合格的考生,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按照总成绩=初试总成绩/4×50%+复试成绩×50%,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考生按照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50%+复试成绩×50%。将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结合体检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择优录取。
5.拟录取名单需在网站公示十个工作日。(公示网站:http://yz.***.cn/)
2016年华南师范大学港澳台研究生(含博士、硕士)招生复试复试时间、地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