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科目及分值
音乐类专业考试,专业成绩总分为300分,具体考试科目根据主科所报类别的不同,分为两种类型:
(1)主科报考非理论作曲类考生的考试科目
序号考试科目占总分比例1主科(任报一类)声乐(注:考试曲目必须在《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专业统考声乐考试规定曲目》(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中选定)60%舞蹈(注:考试内容为基本功与舞蹈剧目)钢琴器乐2视唱10%3练耳(笔试,30分钟)10%4音乐基础理论(笔试,120分钟)10%5副科(注:主科为声乐的考生,副科从钢琴、器乐、舞蹈中自选一项;主科为非声乐的考生,副科一律考声乐)10%
(2)主科报考理论作曲类考生的考试科目
序号考试科目占总分比例1理论作曲①和声(笔试,180分钟)25%②作曲(笔试,180分钟)25%③钢琴20%2视唱10%3练耳(笔试,30分钟)10%4音乐基础理论(笔试,120分钟)10%
舞蹈类(即音乐类专业考试中主科为舞蹈的考生)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考生直接参加音乐类专业考试,其成绩既是舞蹈类专业考试成绩,也是音乐类专业考试成绩。
报考音乐表演专业和舞蹈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形象、气质、身高、专业基本功和专业条件等,要求:①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气质好;②以声乐、舞蹈为主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以器乐、钢琴为主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③专业基本功与专业条件达到所报专业的规定要求。面试只计合格与不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能报考音乐表演专业和舞蹈类专业。
2.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考试于2016年1月8日至17在湖南师范大学统一进行。考生凭《2016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专业考试证》(以下简称《专业考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报到缴费,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按批次分主科门类(声乐、舞蹈、钢琴、器乐、理论作曲)进行,考生报到时间安排如下:
顺序主科地区时间第一批声乐长沙、株洲、湘潭、常德、张家界、益阳1月8日上午第二批声乐衡阳、邵阳、岳阳、娄底、郴州、永州、怀化、自治州1月8日下午第三批舞蹈全省各市州1月9日上午第四批钢琴、器乐、理论作曲全省各市州1月9日下午
(报到地点: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德乐楼(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左家垅))
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①主科、副科、视唱三项在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左家垅)考试;②练耳和音乐基础理论在湖南师范大学北院“至善楼”或湖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二里半)考试,统一安排在1月10日;③和声和作曲考试在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德乐楼教室考试,统一安排在1月11日;④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安排见考生现场报到时所发《音乐统考考生通知单》;⑤考试所需的道具、乐器(钢琴除外)自备。
2016年湖南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音乐类、舞蹈类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