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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南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科目及分值

2016年湖南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考试科目及分值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29 21:55:00 解决时间:2018-03-26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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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考试科目及分值

  音乐类专业考试,专业成绩总分为300分,具体考试科目根据主科所报类别的不同,分为两种类型:

  (1)主科报考非理论作曲类考生的考试科目

序号考试科目占总分比例1主科(任报一类)声乐(注:考试曲目必须在《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专业统考声乐考试规定曲目》(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中选定)60%舞蹈(注:考试内容为基本功与舞蹈剧目)钢琴器乐2视唱10%3练耳(笔试,30分钟)10%4音乐基础理论(笔试,120分钟)10%5副科(注:主科为声乐的考生,副科从钢琴、器乐、舞蹈中自选一项;主科为非声乐的考生,副科一律考声乐)10%

  (2)主科报考理论作曲类考生的考试科目

序号考试科目占总分比例1理论作曲①和声(笔试,180分钟)25%②作曲(笔试,180分钟)25%③钢琴20%2视唱10%3练耳(笔试,30分钟)10%4音乐基础理论(笔试,120分钟)10%

  舞蹈类(即音乐类专业考试中主科为舞蹈的考生)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考生直接参加音乐类专业考试,其成绩既是舞蹈类专业考试成绩,也是音乐类专业考试成绩。

  报考音乐表演专业和舞蹈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形象、气质、身高、专业基本功和专业条件等,要求:①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气质好;②以声乐、舞蹈为主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以器乐、钢琴为主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③专业基本功与专业条件达到所报专业的规定要求。面试只计合格与不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能报考音乐表演专业和舞蹈类专业。

  ??????????? 2018-03-26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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