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资格审查
学校对考生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要求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名单公示无异议后进入初选阶段。
学校对考生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要求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名单公示无异议后进入初选阶段。
(二)初选
学院成立招生考核小组,根据考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资格进行初选,实行每位导师独立评分,去掉高、低分后,按平均分由高到低排序,在招生导师同意的基础上,按差额复试的原则,进入复选阶段考生人数与录取人数比例不超过2:1,提出进入复选阶段的考生名单,并于2015年12月10日前在学院网页公布。
学院成立招生考核小组,根据考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资格进行初选,实行每位导师独立评分,去掉高、低分后,按平均分由高到低排序,在招生导师同意的基础上,按差额复试的原则,进入复选阶段考生人数与录取人数比例不超过2:1,提出进入复选阶段的考生名单,并于2015年12月10日前在学院网页公布。
(三)复选
学院按学科组成专家组对进入复选阶段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
学院按学科组成专家组对进入复选阶段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
1.笔试。主要考核专业能力。
2.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英文使用能力、专业知识、科研潜质和综合素质等。
(1)英文使用能力考核,主要是阅读、翻译英文文献(5分钟);
(2)考生介绍本人简历、在学期间研究工作进展或硕士论文的主要结果、发表论文情况以及取得其他成绩等(5分钟);
(3)进行学术报告及研究工作设想汇报(PPT形式,10分钟);
(4)考核小组成员提问(10分钟)。
3.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初选(15%)+笔试(15%)+英文使用能力(20%)+学术报告(50%)。
复选的各项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学院招生考核小组的每位成员对每一项考核独立评分,去掉高、低分后,按平均分由高到低排序。
复选工作的具体安排,将提前5天在学院主页公布,复选在2015年12月30日前结束,并在学院网页公布复选通过名单及拟录取导师。
考核总成绩=初选(15%)+笔试(15%)+英文使用能力(20%)+学术报告(50%)。
复选的各项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学院招生考核小组的每位成员对每一项考核独立评分,去掉高、低分后,按平均分由高到低排序。
复选工作的具体安排,将提前5天在学院主页公布,复选在2015年12月30日前结束,并在学院网页公布复选通过名单及拟录取导师。
(四)确定录取名单并公示
学院按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学院拟录取名单,研究生院审核后,于2016年1月15日前在网上公示,公示后无异议,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录取。
若因提供虚假信息被发现而造成取消考试、录取、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等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学院按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学院拟录取名单,研究生院审核后,于2016年1月15日前在网上公示,公示后无异议,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录取。
若因提供虚假信息被发现而造成取消考试、录取、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等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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