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单独招生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组 长:罗先进(学院院长)
副组长:洪丕庆(分管招生副院长) 黄霞春(分管教学副院长) 朱奇卫(分管后勤副院长)
组 员:张 强(招生就业处处长) 刘炳良(教务处处长)
宋乃冰(学工保卫处处长) 曾 丹(纪检处处长)
彭 莉(计财处副处长)
下设单独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单独招生改革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地址设学院招生就业处。
主 任:张 强
副主任:罗 毅 李文光 张访问
组 员:唐洪江 焦 萍 邓林利 兰俊才
2、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3、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4、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5、成立单独招生工作纪检监察处,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监督电话:0731-52554275。
2016年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组织保证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