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报专业志愿:
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可申报二个专业,并注明是否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录取。考生现场资格确认时对专业志愿进行签字确认。
2、资格审查:
学院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确定参加学院组织的单独考试的考生名单。
3、考试安排:
命题、组考与评卷按照应往届普高生、应往届中职生两个类别进行,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学院组织实施。
考试科目及内容:采取“文化考试+技能测试”的模式。
(一)普高生(应往届高中生)
①文化考试:分值为300分(其中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文、理考生采用同一套试卷)。
②技能测试(面试):满分200分。
面试主要测试学生的职业适应性和职业发展潜能等。
(二)中职生(应往届)
①文化考试:分值为300分(其中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
②技能测试(实践操作考试):满分200分。
实践操作考试主要测试学生的专业实践技能和专业基础知识等。
(三)考试时间:4月16日(星期六)
上午:文化考试 9:30-11:30
下午:技能测试 13:00-15:30
(四)考试地点:
湘潭市河东大道十号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教学楼(具体考场安排见校园通知)。
4、录取:
①录取分数线由学院自行划定,学院根据实际参考人数,结合考生文化考试与技能测试的成绩,按志愿及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分类别(应往届普高生、应往届中职生)择优录取(按相同比例录取)。
②学校根据考试成绩、考生身体状况及满足专业特殊要求的情况提出拟录取名单,将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为4月20日至4月26日,公示期7天),并报学院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经批准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办理正式录取手续。5月10日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并寄发录取通知书,新生凭学院录取通知书于2016年9月初与统招生一并报到入学。
③凡被学院正式录取的考生,与参加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16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职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参加其他学院组织的同类招生考试;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可以继续参加2016年湖南省组织的普通高考、高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④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以及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免试录取。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带齐获奖证书原件、学校证明、身份证于4月5日前来我院招生就业处登记。
⑤剩余计划的安置:如单独招生计划不能完成,则调整至湖南省内的普招计划参与高职专科投档。
2016年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招生录取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