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应在导师指导下,严格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研究生个人具体情况制定。
2.对跨学科和同等学力录取的研究生,应补修本学科主干课程,补修课程在个人培养计划纸质版上用黑色字迹笔补填好,学习方式导师确定。补修课程不录入系统,不计学分。
3.“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一经确定,应严肃对待,认真执行,无特殊原因,一律不予更改。
4.各学院在9月20日前将《研究生师生互选汇总表》(附件2)《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情况汇总表》(附件3)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5.所有研究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系统提交个人培养计划,未按要求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学院和导师,按《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差错与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管理。
附件:
附件12016级英语入学考试65分及以上硕士名单.xls
附件2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师生互选汇总表.doc
附件3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情况汇总表.doc
研究生院
2016年9月2日
2016年湖南科技大学制订研究生其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