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校,保证研究生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科技大学,英文全称:“Hunan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部标代码:10534;考点代码:4314;办学类型:公办;学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桃园路。
第三条 学校概况: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湖南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设有90个本科专业,涉及理学、工学、文学、历史学、哲学、教育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农学、艺术学等11大学科门类;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拥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拥有8种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及“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推免权资格。并可开展同等学力人员在职申请硕士学位和高校教师硕士工作。
第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五条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制2.5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招生计划、招考方式、收费标准,培养形式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研究生招生工作政策,研究拟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招生宣传和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总结,上报招生有关数据。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检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研究生招生督查小组,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监督研究生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九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的通讯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桃园路,邮编:411201;联系方式、传真:0731-58291000,学校网址:http://www.***.cn,研究生院网址:http://graduate.***。
第十条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务会议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016年湖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