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已取得参加河南省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含参加中职生“对口升学”报名资格)的考生。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系别专业名称科类招生计划(人)土木工程系建筑工程技术 文、理兼收800工程测量技术120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120建筑钢结构工程技术60建筑系建筑装饰工程技术250建筑设计200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装饰石材)100园林工程技术150工程管理系建设工程管理200工程造价500建设工程监理190建设工程管理(工程招标采购和投标管理)100安全技术管理100建筑经济管理100设备工程系建筑设备工程技术90电梯工程技术40合计 3120
如报名考生人数不足专业招生计划数时,视报考人数情况,将该专业的部分计划调整到报考人数多的专业;如总生源不足,不足部分调转为高职批次统招计划。
第十三条凡参加我院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请务必在2016年3月22日9时至27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进行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填报时只能选择一所院校志愿和多个专业志愿,同时需要填写是否同意调剂,考生可以在规定的填报志愿时间内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考生志愿以网上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更改。
第十四条 考核办法
考生采取“文化知识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技能测试)”的方式考核。
1、应届高中毕业生凭学业水平成绩只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免“文化知识”考试,即取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中高的一科成绩,折算为“文化知识”百分成绩(折算原则:“A级”=100分,“B级”=90分,“C级”=80分,“D级”=60分)。
2、参加中职生“对口升学”报名的考生及以“同等学力”身份取得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参加“文化知识”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技能测试)”。
3、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计算,只参加“文化知识”考试。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1、身体条件要求。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要求。
2、录取程序。
(1)划定录取总分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划定录取总分分数线。
(2)确定预录取名单。根据录取总分分数线,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领导小组审核。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4)公示预录取名单。经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的预录取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上报预录取结果。经过公示且无异议的预录取考生名单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第十六条 被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与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一视同仁,考生入学报到后享有同等待遇,不再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且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
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以参加当年全国高校统一考试招生。
第十七条 学院严格按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当地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院助学贷款中心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入学后可享受资助项目: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院内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016年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招生对象、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