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录机构分离、学院纪检监室全程监督)
1、录取办法: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依次参照填报志愿顺次和职业技(潜)能、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录取。录取时,按照A类、B类、C类分开录取,录取人数依据总报名参考人数按照相同比例安排计划。
学院优先录取填报第一志愿的考生。
2、专业调剂: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依次进行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若还不能满足计划,则从同一类的其他专业服从志愿考生中选择。
3.对下述条件之一者,学院将不予录取:
①虚假填报报名信息的考生。
②考试现场有舞弊、代考行为的考生。
③不服从考点安排,扰乱考场秩序的考生。
④未按规定进行录取确认的考生。
⑤考试成绩单科为零分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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