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方案》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由相关职能部门、教学部门成立单独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测试组组长。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综合素质测试的实施方案;制定评分标准和测试规程;负责处理测试过程中的问题等。
二、测试内容及分值
综合素质测试分为机考和面试两部分:机考内容为心理素质、人文素养、时事政治等方面,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形象与气质、理解与表达能力、逻辑思维与反应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职业倾向行等。
三、测试组织与形式
1、测试组织
设置测试区和候考区,测试开始前考生到候考区集中,由工作人员验明考生信息并要求考生签到确认,随机确定考生测试分组和顺序。
2、测试形式
考生依测试顺序进入考室。考官(评测专家)再次验明考生身份后,按照测试实施细则规定的考评方法对考生逐一考评,原则上每人面试控制在3~5分钟。
3、评分方式
对考生的评分,由参加测试的专家组成员根据考生的答题情况按照综合素质测试考评要求评分,测试专家组对每位考生填写1份测试成绩登记表,测试组组长和成员在相应的栏目签字确认。测试时专家使用的评分表由教务处统一设计。
四、考场分布
综合素质面试场地设在学院新校区公教楼;文化考试(数学、语文)场地设在学院新校区化工与制药楼。
五、测试监督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对综合素质测试全程实施监督。一经发现考评专家在考评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应当场制止。情节严重的,应终止考评资格并视情况提出进一步处理的意见。监督人员不得干扰专家组正常的考评工作,不对考评结果发表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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