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报志愿。高考成绩达到2016年湖南省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须在提前录取批次志愿栏中填报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小学教育专业。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按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2.面试。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会同各市州教育(体)局对填报了公费定向师范生志愿(提前批次的小学教育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湖南省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具有本市州辖区内户籍的所有考生进行面试。面试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考生参加面试时,须携带本人户口薄。面试前,市州教育(体)局对考生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核,考生的户籍、年龄及有关情况经审核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与公布面试结论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与市州教育(体)局商定后另行通知。
3.签订《湖南省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1)确定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名单。县市区教育(体)局在面试合格且持本县市区户籍的考生中,根据本县市区的招生来源计划数,按照提前录取批次考生志愿录取规则,分文、理科按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会同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等额确定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名单。如确定为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因自动放弃等个人原因未签订《协议书》,其缺额按上述办法递补,直到签订《协议书》的考生人数达到本县市区分文理科的招生来源计划数。
(2)签订协议书。确定为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名单公布后,由县市区教育(体)局统一组织考生与本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一式4份)。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书》。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资格。考生、县市区人民政府两方签订《协议书》后,市州教育(体)局汇总所辖县市区签订的《协议书》,并于提前录取批次录取前将《协议书》统一寄送达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3)确定为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名单、《协议书》签订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信息,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商定后适时公布并及时通知有关考生,以便考生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4.录取。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依据已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名单按照高考录取程序在提前录取批次进行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录取工作。
5.复审。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报到,新生入学后,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在入学一个月内对公费定向师范生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在其《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协议书》正式生效;不合格者,则不能取得公费定向师范生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应负责将《协议书》寄送达各协议方,并存入公费定向师范生的个人档案。
2016年湖南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计划与培养学校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