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一)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
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二)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文化科目考试、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考核成绩的总和,分专业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总分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文化科目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三)录取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4月12日在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4月30日前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4月30日前,录取学生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已被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与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一视同仁,考生入学报到后享有同等待遇,但不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由省招办负责在全国普通高校网上录取系统中认定考生录取资格,办理相关录取备案和上报手续。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全国高校统一考试招生。
2016年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录取政策类似问题答案